刘臭臭之流最大荒谬无知无耻之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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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aiji492285 [离线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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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

刘臭臭之流最大荒谬无知无耻之处 

就在于:他们不懂基本的证伪逻辑(或故意混淆)----一个事件,只要能证伪其中一项一条,就已经完成了证伪.就像该次华南虎照,只要证伪了虎的体积(或虎的花纹),就已经将该虎证伪了.就算刘臭臭再找出一万条该虎“像真虎”的证据,它也是个"伪"字. 

同理,只要证伪了"闪光灯问题",或证伪了周正龙会操纵EOS-400D多种聚焦暴光模式,就能证伪陕西方面的"该案系周正龙一人所为" 

中国大量的司法机关连这个最基本的逻辑都不懂(或故意假装不懂),是我们的国耻啊!
发表于 2012/11/27 2:29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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